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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6-00044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6〕3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2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对2026年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产业帮扶带动效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区畜牧产业发展实际,拟对2026年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补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6年部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6〕1号)文件2026年计划补助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64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15万元,共计补助79万元。最终以实际补助资金为准。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补助。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要求突出主要畜禽品种(猪、牛、羊、禽)之一,饲养量提升明显,在2025年基础上增加10%以上,补助2万元/个。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生猪≤400/头、牛≤1000/头、山羊≤250/只、家禽≤20/只。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畜禽规模养殖场是指2026年新达到生猪饲养量(饲养量指存栏数+出栏数,下同)500头以上、牛饲养量100头以上、山羊饲养量300只以上、蛋禽饲养量10000只以上、肉禽饲养量30000只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1万元/个。以前补助过的不再补助。

三、申报时间

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2026619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2026919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要求

(一)统筹组织申报各街镇根据实际,做好畜牧产业发展示范村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和申报

)规范资金用途。各街镇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项目管理街镇要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收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畜牧站,联系人:余中奎,联系电话:023-85893289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街镇验收和申报情况,在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划拨资金。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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