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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6-00038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6〕2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30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6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6〕12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 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文件精神,我区被纳入2026年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区县,市级下达我区资金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养殖废臭水体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技术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等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请各街镇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积极申报项目,相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规模以下养殖户。
二、支持方向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用于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与升级等。
三、申报条件
养殖户所选址符合区域规划,无生态环保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严格落实粪污处理相关要求,接受日常监管;具备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或资源化利用的实施基础。
四、补助范围与标准
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与升级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投入资金的50%,单业主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五、相关要求
本着养殖业主自愿原则,经各街镇初审同意后以街镇为单位统一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申报资料。
(一)同一建设项目内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各街镇要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四)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必须按照项目下达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五)项目建设期限:在项目下达文件要求的日期内全面完成建设内容。
六、申报时间
各街镇于2026年4月3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邓玲玲处,联系电话:8589307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汇总表,一式3份(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件通过渝快政报送)。
因资金有限,本次项目为竞争性申报,全区计划建设3-4个子项目,街镇初审上报后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开展项目建设。
附件:1.2026 年项目汇总表;
2.2026 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