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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189 [ 发文字号 ] 綦农委〔2024〕15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日期 ] 2024-08-17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綦江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为充分调动农民规模化种粮积极性,做好种粮大户精准认定、补贴发放,保障粮食安全。现将《重庆市綦江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72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2024年开始实施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粮油稳产提质增效)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66 号),为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补贴依据。2024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街镇按程序核定备案的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三)补贴标准。2024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70元,在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一年内种植大春、小春、晚秋多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四)补贴程序。实行街镇全面审核验收、区级抽查复核制。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通过抽查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自主申报填报《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附件3)、种粮大户承诺书(附件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验收,组织专人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现场验收种植作物种类面积、调查走访,详实填写《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附件5)、《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调查走访表》(附件6,确保粮食作物类别和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汇总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街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种粮大户保护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兑付金额及兑付明细及时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兑付银行。兑付银行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于8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探索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930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将《××××××镇(街道办事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7)和《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档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落实专人负责,再次全面审查资料,确保申报验收面积与实际种粮面积一致,真正做到真实、合规、准确。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并预算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街镇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时将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綦江区民生监督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要认真做好2024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申报程序、时间节点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种粮大户申报审核通知》(綦农委〔2022200号)执行,并于1231日前将补贴数据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7,相关资料同步报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农业科备案,为2025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512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的依据。

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王裕翠;联系电话:85880645

区农业农村委财务科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85880731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文德梅;联系电话:48662861

附件:1.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

2.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汇总表

3.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

4.綦江区种粮大户申报承诺书

5.綦江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

6.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调查走访表

      7.××××××镇(街道)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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