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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4〕8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今年继续实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根据《重庆市綦江区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产业发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2250亩左右,项目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较上年减少15%以上,作物不减产。
二、实施范围
化肥减量“三新”配套项目在已投产茶园实施面积1000亩、果园实施面积1250亩,茶园以村为单位,整村实施。
三、“三新”技术模式
深施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因地制宜,推广施肥新机具。
四、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生产基地有持续性(土地流转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经营良好、信誉度高、具备成长性、持续性;
2.支持配合化肥减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提供2022年、2023年化肥购进、使用台帐和农事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完整规范;
3.规模化种植茶叶或果树,耕地性质为园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4.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优先。
五、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填报《綦江区2024 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土地经营有效证明(土地流转合同、镇村证明等,申报主体为股份合作联合社除外)、2022年和2023年化肥、农药购进和使用台帐和农事记录 、承诺书(见附件2)等。
(二)项目审核。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同意后汇总(见附件3),将汇总表和申报资料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7:00点前,报送地点区农业服务中心(巨龙广场)508办公室,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3708398005。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项目评审。区农业服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六、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下达项目建设作务。
七、项目补助及要求
2024年9月底前完成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同一主体只限补助一个生产基地,且示范面积不大于500亩。
(一)补助环节。对项目实施主体施用有机肥(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量400公斤/亩)进行补贴。补助资金用于为购买商品有机肥及其运输、施用等环节。
(二)补贴标准。按商品有机肥用量400公斤/亩,补助标准500元/吨,
(三)补助要求。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施用的商品有机肥需取得肥料登记证(省级(含)以上、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有机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有机肥料标准(NY/T525-2021)。二是实施主体全面完成项目内容,并通过街镇验收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和培训指导工作,切实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严格审核。严格审核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实施,严禁项目申报主体将原建项目(即:实施截止日前已享受补助资金的项目)作为新建项目抵作财政补助和自筹资金内容,一经发现将记入不守信项目实施单位,记入“黑名单”,并按相关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三)资料报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项目申报资料,严格审核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
(四)项目实施。各镇街农服中心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服务,项目任务下达后,加强项目监管,督促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组织现场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施放有机肥时,需报镇街农服中心派遣验收小组现场清点核实确认,监督实施到位,完善并保存印证资料。
附件:1.綦江区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綦江区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4〕81号关于申报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