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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61 | [ 发文字号 ] | 綦乡振〔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1 |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7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古南街道、石角镇、东溪镇、石壕镇、永新镇、隆盛镇、郭扶镇、篆塘镇、丁山镇、永城镇、中峰镇、横山镇;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
根据工作要求,本次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綦江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等项目(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驻村第一书记需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形象进度质量达标,投资进度真实有效,支付进度规范及时。①各项目单位要在项目计划文件下达60日内启动项目实施,逾期未启动的收回资金指标另行安排;②各项目单位按照工期计划达到节点要求,未达到要求将调度通报;③各项目单位按照7月中旬、10月中旬各级衔接资金分别不低于65%、85%支付进度要求执行,未达到要求将纳入年度考核并与次年资金分配挂钩;④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具体工期要求、支付要求详见附件)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委农办〔2021〕3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改效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手软。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加强线索搜集、重点关注,严禁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不得重复享受项目补助资金。若有违规违纪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衔接资金用到实处,保障群众利益。
五、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4年度区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