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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49 | [ 发文字号 ] | 綦委农办〔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1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庭院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带动低收入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办公室关于促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渝巩固专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庭院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污染环境、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乡村资源禀赋,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注重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升级、乡村振兴互促共贏,为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对象
全区有意向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种植食用菌、中药材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每户种植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树种栽植不少于20棵,食用菌每平方达到40棒。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养殖鸡、鸭、鹅、鸽、兔、蜜蜂等,支持林缘地区农户在林下围网发展散养鸡。鸡、鸭、鹅、兔的养殖不得少于50只,鸽不得少于100只,蜜蜂当年新增饲养5箱以上(含5箱)。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米粉、腐乳等)加工制作;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刺绣、扎染、草编、剪纸、木雕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乡村特色品牌。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正常生产销售6个月以上。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规范管理,安全无患,卫生达标,正常生产经营满半年。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服务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规范管理,正常生产经营满半年。
四、奖补标准
对发展庭院经济并验收合格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按照经营收入,分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经营收入3000元—10000元,每户予以奖励1000元;
(二)经营收入超过10000元的,每户予以奖励2000元。
经营收入为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经营收入金额根据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经营收入统计时间为上一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
每年集中兑现奖补1次。
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生活服务以前年度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到户产业、庭院经济不能重复享受。
五、奖补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本人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綦江区“庭院经济”奖补申请表》(附件1),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奖补类型并做出真实性承诺。每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庭院经济验收工作,验收组由街镇、村人员组成,成员必须为3人以上。验收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凭证或收据等印证资料。
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要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奖补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计入诚信档案。
(二)村级审核公示。各行政村(社区)根据申请情况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附《綦江区“庭院经济”奖补汇总表(村级)》(附件2)上报所在街镇。
(三)镇级审核公示。各街镇对所辖行政村(社区)初审报送的庭院经济奖补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截图打印存档,审核后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街镇以公函形式汇总,连同公示印证材料和《綦江区“庭院经济”奖补汇总表(镇级)》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四)发放奖补。各街镇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划拨,拨付到申领人“一卡通”银行账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对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工作职责和专职工作人员,建好台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让新的产业发展政策深入人心,帮助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了解庭院经济奖补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要提交申请。
(三)严把验收关。各街镇要做好组织验收,严格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验收质量关。镇村两级要收集保存好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庭院经济项目奖补等档案管理,做好年末各户庭院经济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并纳入收支测算,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
(四)强化技术指导。区农业、文旅、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发展庭院经济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产业技术指导员和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及时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2年。原綦委农办〔2023〕21号文件《关于印发<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庭院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1.綦江区庭院经济奖补申请及验收表;
2.綦江区庭院经济奖补汇总表(村级);
3.綦江区庭院经济奖补汇总表(镇级);
4.綦江区庭院经济发展负面清单。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5 月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