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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42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4〕6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4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畜牧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镇经发办、农服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綦乡振〔2023〕38号)下达了2024年部分畜牧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请各街镇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积极申报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綦江区(除万盛经开区外)适养区内有意愿发展生猪、山羊产业的业主。
2.养殖场符合当前生态环保、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
3.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
4.无社会不良记录。
5.近三年来未享受过本次实施内容相关财政补助。
(二)申报方式
养殖业主自行申报,各街镇初审合格后将汇总表(见附件)电子件及纸质件报区畜牧站。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生猪小单元标准圈舍
1.建设不低于30㎡/栋的生猪小单元标准化养殖圈舍(配套漏缝地板、自动饮水、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常年生猪存栏量不少于20头/栋)。
2.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二)羊小院
1.建设20㎡以上的标准化山羊养殖圈舍(配套雨污分离、干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常年山羊存栏量不少于30只)。
2.新引进种羊5只及以上。
3.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生猪小单元标准圈舍
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建成任务,经街镇验收合格的生猪小单元标准圈舍,每栋给予补助2万元。
(二)羊小院
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建成任务,经街镇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羊小院,给予补助2万元。
四、其它工作要求
1.各街镇于2024年4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承诺书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区畜牧站(联系人:周莉,电话:48628377,电子邮箱:308342159@qq.com )。
2.因资金有限,本次项目为竞争性申报,街镇初审核上报后,区农业农村委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下达任务、开展项目实施。
附件:1.綦江区2024年畜牧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项目建设承诺书。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4〕69号关于开展2024年畜牧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