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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綦委农办〔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规模化发展,达到持续稳定增收效果,经研究同意,现就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全区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二、扶持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因地因户施策,发展优质稻、其它粮油、生猪、蔬菜、山羊、肉兔、水产、家禽(鸡、鸭、鹅)等特色种养业,详见补助项目及标准(附件1)。
三、扶持范围
2024年以来脱贫户、监测对象新发展的种养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让新的产业发展政策深入人心,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规模化发展产业。
(二)严把验收关。各街镇要每月组织验收,切实做到发展一批、验收一批、报送一批,严格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验收质量关,详见验收办法(附件2)。
(三)强化技术指导。产业指导员和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农业生产,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为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增收致富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街镇、村为产业验收主体,承担产业验收主体责任。
附件:1.綦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
助项目及标准
2.綦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验收办法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綦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及标准.doc
附件2 綦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验收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