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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9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6 号)要求,为推进我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拟申报项目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村党组织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健全。拟申报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完善,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合理。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拟申报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已完成与村委会财务分离、账套分设,财务代理规范、村级负债可控。
(四)不再纳入本轮扶持计划情况。2018至2023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以及年村集体经营收益达50万元以上的村原则上不再纳入2024年扶持范围。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每个镇街择优申报1-2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每个项目按70万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项目资金使用及实施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指标设置明确。拟申报项目绩效设置合理,既要避免投资收益过低而导致财政资金浪费,又要避免虚报项目投资收益而完不成绩效目标。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发展目标、收益分配机制等定位清晰。
(二)项目申报程序完善。拟申报项目应及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前需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公示栏进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报所在镇街备案。
(三)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各镇街要严格对拟申报项目的用地情况、产业准入、建设内容、资金投向、运营模式、投资收益等进行实地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防止出现因前期论证工作不扎实导致后期调整、变更扶持项目或者扶持对象的情况。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1月16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至区农经站黄幸(联系电话:023-85880628)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