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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184 | [ 发文字号 ] | 綦乡振〔2024〕1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互动交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4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4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4〕17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各街镇,区教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因预算一体化改革,项目结余资金指标收回财政,重新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部分衔接资金和项目调整安排明细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38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脱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调减13.738089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二)《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低收入群体及重点对象租房补助项目,调减2.4614万元;2024年綦江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调减2.666万元;2024年綦江区畜禽养殖保险项目,调减6.107023万元;2024年綦江区隆盛镇振兴村避雨钢架大棚建设项目,调减0.4871万元;2024年綦江区石角镇石河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调减1.068万元;2024年綦江区东溪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调减0.329904万元;2024年綦江区东溪镇永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减0.126645万元;2024年綦江区丁山镇石佛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调减0.698144万元;2024年綦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以奖代补),调减1.307184万元;共计15.2514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低收入群体及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
(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38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项目,调减5万元;2024年綦江区脱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调减2.128376万元;2024年綦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调减0.000036万元;2024年綦江区东溪镇新石村雷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减4.53701万元;2024年綦江区篆塘镇肉牛养殖项目,调减0.319968万元;2023年綦江区隆盛镇振兴村果园避雨防虫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调减1.849733万元;2023年綦江区隆盛镇振兴村果园避雨防虫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期),调减0.050962万元;2024年綦江区郭扶镇高庙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调减0.258085万元;2024年綦江区原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及新入学大学新生专项助学资助项目,调减2.74万元;2024年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专题培训项目,调减1.064万元;2024年綦江区经果产业改良培育项目,调减14.384万元;2024年綦江区扶欢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减0.55万元;2024年綦江区扶欢镇垃圾亭制作安装项目,调减0.0093万元;2024年綦江区扶欢镇三角坝片区人行便道建设项目0.242692万元;2024年綦江区扶欢镇豹子沟片区人行便道建设项目,调减1.875256万元;2024年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调减0.000546万元;2024年綦江区隆盛镇振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调减1.675499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7号)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郭扶镇高庙村生产便道建设项目,调减0.009万元;2024年綦江区横山镇天台村农业生产配套项目,调减0.080058万元;2024年綦江区畜禽养殖保险项目,调减6.569827万元;2024年綦江区农业保险(种植业)项目,调减9.412026万元;2024年綦江区高标准农田管护项目,调减12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8号)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萝卜辣椒产业发展项目,调减41.2667万元;2024年綦江区三江街道复兴村淀粉加工配套设备购置项目,调减0.6361万元;2024年綦江区石角镇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减0.222万元;2024年綦江区郭扶镇狮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减0.02万元;2024年綦江区扶欢镇东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减0.0557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调减21.6万元;2024年綦江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调减18.86万元;2024年綦江区石角镇新农村数商兴农项目,调减24.5万元;2024年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减0.609486万元;合计172.526359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产业帮扶项目。
(四)《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畜禽养殖保险项目,调减19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到綦江”第四届重庆市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五)《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以奖代补),调减0.44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农村新建无害化厕所项目。
(六)《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3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文龙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调减0.6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文龙街道春灯村稻虾基地产业提升项目。
(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3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文龙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调减0.557196万元;2024年文龙街道万兴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咨询项目,调减0.4万元;2024年文龙街道金钗村老盐菜产业配套提升项目,调减0.159万元;共计1.116196万元。用于2024年文龙街道春灯村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
(八)《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农业保险(种植业)项目,调减21.401574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扶欢镇石足村血豆腐加工厂建设项目。
(九)《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4年綦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以奖代补),调减2万元;2024年綦江区乡村治理建设项目,调减3万元;共计5万元。用于2024年綦江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驻村第一书记需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4年度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第四批)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綦乡振〔2024〕17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4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2).docx
綦江区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第四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