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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1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10-05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公示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綦(渔业)罚〔2024〕11号 刘某某 2024719050分,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零点行动,巡查至綦江区清溪河永新镇沾滩村闸坝河段时,发现有人非法网捕鱼。支队予以立案。 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9.29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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