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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1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六)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六)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渝綦(农机)简罚[2024]4号 綦江县大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到綦江县大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该门市维修的农业机械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警告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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