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綦江民发〔2019〕122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优先资格。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积极申请参评,通过评估积极推进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自愿申请参加评估,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评估:
一是在2022年7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曾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参加过评估但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
二是参加过评估,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4年度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年报)不合格或者2022年以来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近两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其活动与宗旨背离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评估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详见《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
四、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组成根据参评社会组织的数量来确定:5家以内,由区民政局邀请3名专家组成;5家以上,区民政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团队组成。评估专家人选在市民政局评估专家库中抽选。评估机构受理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实地考察评估,向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
五、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培训及自评阶段。
2024年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报送《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件),提出参评申请。2024年10月10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邀请专家针对参评单位开展培训,通知其自评。
(二)专家评估阶段。
2024年11月10日前,专家组或受托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具体实地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等级确定阶段。
2024年11月20日前,评估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听取评估机构评估情况汇报,审议初评意见。12月30日前,将评审会结论提交区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将审议结果公示、公告。对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审批科 48663702;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