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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

日期:2024-08-28


民政部召开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

8月20日,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面临形势,部署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海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刻领会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要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聚焦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所需所盼,出台更多惠民政策措施,促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要抓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建立全国数据台账,提供基础支撑。要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属地责任、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关爱保护机制。要聚焦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需求,加快完善救助帮扶和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好他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合法权益。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和人身安全保护,守牢安全底线。

会议强调,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要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养一支“既看得见、又管得着”的主力军。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支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环境。

江西省、陕西省民政厅,江苏常州、浙江宁波、福建三明、广东东莞、贵州毕节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浙江省、福建省民政厅,北京海淀、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湖南邵阳、云南昭通、宁夏银川、广东深圳宝安及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了典型经验书面交流。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国办有关人员,国务院妇儿工委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疾控局、中国关工委、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部分地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负责同志,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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