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市、区政府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公示栏和重庆市綦江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主动公开信息242条。公开内容涉及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政务服务信息、财政信息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1 | 57 | 5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14 | 1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71.3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个别科室(下属单位)主动公开、送交信息不及时,主动公开条数较少,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校稿还不够仔细。个别科室(下属单位)报送公开内容有时还存在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加大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核对工作量。三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广泛。采取传统公开渠道较多,与媒体的交流合作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够广。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特别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涉及社会民生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素质,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杜绝低级错误,推进工作持续深入高质量开展。三是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除采用传统渠道外,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公开,提高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