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民发〔2024〕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22〕6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区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
废止的区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22〕61号)
2.《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2〕151号)
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规范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8〕176号)
4.《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綦江民发〔201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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