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綦江民发〔2024〕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快速响应、先行救助”作用,优化办理方式,提升我区临时救助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一)调整分配原则。根据常住人口及近3年临时救助申请量,将全区21个镇街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并按类型确定备用金额度:常住人口3万及以上的为大型,1-3万(含1万)的为中型,1万以下的为小型,大型镇街动态保持备用金8万元,中型镇街动态保持备用金5万元,小型镇街动态保持备用金3万元。
(二)规范拨付路径。备用金下拨各镇街代管账户,实行财政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街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綦江民发〔2020〕203号)的要求,规范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强对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明确适用情形。临时救助备用金适用于一般程序下救助金额不超过委托镇街审批金额的救助和简易程序下先行救助金的发放。一般程序下,根据审批结果向支出型困难群众发放;简易程序下,凭受理救助申请的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向财政所申请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发放。原则上备用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特殊情况可通过现金或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直接发放救助金。坚决杜绝“备用金使用困难,村干部垫支”等情况,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建立简易程序审批流程
(一)救助对象。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突发急病,遭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二)小金额先行救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三)申办方式。通过“渝悦.救助通”线上申请,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使用备用金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在业务系统上完成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并审批办结,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留存救助金领取表、支付记录等发放资料。
(四)救助时限。应在收到线索3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金发放,并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手续。
三、全面推行“接诉即办”
依托“渝悦.救助通”,全面推行临时救助“接诉即办”。各镇街工作人员每天至少2次上线受理群众申请,并立即启动调查核实,切实解决救助办理不及时、急难救助不救急、审核审批超时的问题。优化评审方式,将“一月一评议”、“一月一备案”等调整为根据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灵活安排,既保证工作质量,又尽可能压缩时间、提升效率。
四、完善协同参与机制
(一)加强临时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相衔接。在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过程期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协助申请人通过“渝悦.救助通”一次性提交联办申请,同时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经核查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应通过“渝悦.救助通”直接变更救助类型,申请人不再重复提临时救助申请。
(二)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暂不符合基本生活救助但实际存在困难或经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渝悦.救助通”转介申请慈善救助。对已申请慈善救助且疑似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加强信息共享,通过救助通同步申办临时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三)加强临时救助与服务类救助相衔接。充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链接群团、社工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等救助力量,通过政府购买,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的政策咨询、摸排走访、协助申请、生活照料、关爱帮扶、心理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协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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