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綦江民发〔2023〕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废止《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关于规范遗体接运和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綦江民发〔2013〕11号)等4个文件(具体名单见附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綦江区民政局废止文件目录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綦江区民政局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关于规范遗体接运和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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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7〕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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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2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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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规范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21〕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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