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110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0〕151号)2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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