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綦江民发〔2022〕125号
各街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各街镇财政办:
为进一步强化敬老院财务监管工作,规范敬老院财务收支行为,确保敬老院资金安全,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全区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各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院务公开等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动报送各街镇,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全面规范财务管理
各敬老院应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确保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收支管理。各敬老院应设立专用账户,对敬老院涉及的各项收入、支出要纳入专户管理,各类专项资金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存入专户,杜绝公款私存;涉及接收捐赠的现金收入,要及时缴存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各街镇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报表,接受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的检查与指导。
(二)资产管理。各街镇民政办、财政办要指导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及处置;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报各街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捐赠管理。各敬老院应当按规定接收和使用捐赠物资及资金,建立捐赠物资及资金使用台账,定期公示捐赠物资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
(四)会计核算。各敬老院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使用合法票据入账;各敬老院负责人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开公示。各敬老院应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每月收支、捐赠情况应定期在院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定期向各街镇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街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的检查与指导。
三、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属地监管。各街镇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日常监管,要定期对敬老院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护理服务、护理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行业监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集中特困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督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敬老院的财务监管。
(三)资金保障。各街镇要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及时拨付特困供养生活补助、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等补助,确保各敬老院正常运行。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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