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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4-0006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8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綦江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綦江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 日
綦江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独居、空巢、孤寡、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渝民〔2023〕1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任务目标
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 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 ,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 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 德治“ 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 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精准开展服务
(一)压实职责任务
各镇(街)落实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加强督促落实。
区民政局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做好牵头协调,统筹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指导镇(街)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
区教委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区财政局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区卫健委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区残联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二)摸排服务对象
各镇(街)重点关注独居、空巢、孤寡、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搜集汇总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的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逐一核实搜集掌握的老年人信息,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了解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了解服务需求意愿,在此基础上,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 1),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各镇(街)依托“金民工程”“渝悦养老”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三)明确服务内容
各镇(街)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各镇(街)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要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5个方面情况:
1.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
2.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
3.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4.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
5.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
各镇(街)要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四)充实服务力量
区民政局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镇(街)养老服务中心、镇(街)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社区老年食堂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提供专业精准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
区委组织部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区委宣传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区卫健委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区教委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各镇(街)鼓励邻里亲友、党员干部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联系,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五)提高服务质量
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主要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并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 2)。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 1 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 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
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
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镇(街道)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情况。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重庆建设重要任务,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二)明确相关标准。
老年人: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独居老年人:指丧偶且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居住的老年人;
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 6 项指标综合评估,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重残老年人:指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且一、二级残疾人员。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指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持有效残疾证)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把关,精心选择有能力、讲信誉、合格可靠的服务力量承接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等方式,讲清楚“做什么、怎么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完善探访关爱服务纪实管理、督查指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止错,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心坎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镇(街)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晓尽晓。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
按季度报送信息,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将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纸质件),附件3《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台账》(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存档备查。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纸质件)由各镇(街)自行留存更新,区民政局适时开展检查。探访服务从2024年1月起开展。
(联系人:罗政宏,联系电话:13983932772)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2.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3.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台账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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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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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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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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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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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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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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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区镇(街道)村(社区) | ||||||
居住地址 |
区镇(街道)村(社区) | ||||||
健康状况 |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 ||||||
曾患病史: | |||||||
经济情况 |
□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 | ||||||
月可支配收入: | |||||||
经济来源: | |||||||
对象类别 |
□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孤寡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
□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
—10 —
二、家庭基本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是否经常探访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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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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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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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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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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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条件 | ||||||||||
饮水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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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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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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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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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元 □无养老保险 | |||||||||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每月补贴元 | ||||||||||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
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
帮扶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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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年月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存档一份。
—11 —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情况 | ||||||
第次 开展探访 |
探访方式 |
□ 电话问候□ 上门探访□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其他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 无变化□ 增加人□ 减少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行动能力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疾病状况 |
□ 无变化□ 严重 疾病名称:□ 转好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家庭卫生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探访人员 (签字) |
被探访人 (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月日 | |||
二、关爱服务情况 | ||||||
第次 开展关爱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人员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 | ||||||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台账
镇街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龄 |
联系电话 |
居住地址 |
是否重点对象 |
对象类别 |
健康情况 |
经济来源 |
水电气是否安全 |
住房是否安全 |
每月收入 |
帮扶情况 | ||
社保 |
救助 |
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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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对象类别选填□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孤寡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重残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健康状况选填□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3.住房安全按是否为CD级危房予以判定 4.每月收入:社保指的养老保险情况,救助指获得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福利指获得高龄精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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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綦江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 日
綦江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独居、空巢、孤寡、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渝民〔2023〕1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任务目标
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 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 ,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 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 德治“ 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 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精准开展服务
(一)压实职责任务
各镇(街)落实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加强督促落实。
区民政局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做好牵头协调,统筹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指导镇(街)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
区教委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区财政局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区卫健委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区残联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二)摸排服务对象
各镇(街)重点关注独居、空巢、孤寡、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搜集汇总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的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逐一核实搜集掌握的老年人信息,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了解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了解服务需求意愿,在此基础上,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 1),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各镇(街)依托“金民工程”“渝悦养老”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三)明确服务内容
各镇(街)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各镇(街)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要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5个方面情况:
1.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
2.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
3.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4.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
5.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
各镇(街)要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四)充实服务力量
区民政局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镇(街)养老服务中心、镇(街)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社区老年食堂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提供专业精准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
区委组织部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区委宣传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区卫健委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区教委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各镇(街)鼓励邻里亲友、党员干部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联系,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五)提高服务质量
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主要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并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 2)。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 1 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 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
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
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镇(街道)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情况。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重庆建设重要任务,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二)明确相关标准。
老年人: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独居老年人:指丧偶且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居住的老年人;
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 6 项指标综合评估,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重残老年人:指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且一、二级残疾人员。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指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持有效残疾证)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把关,精心选择有能力、讲信誉、合格可靠的服务力量承接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等方式,讲清楚“做什么、怎么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完善探访关爱服务纪实管理、督查指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止错,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心坎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镇(街)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晓尽晓。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
按季度报送信息,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将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纸质件),附件3《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台账》(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存档备查。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纸质件)由各镇(街)自行留存更新,区民政局适时开展检查。探访服务从2024年1月起开展。
(联系人:罗政宏,联系电话:13983932772)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2.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3.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台账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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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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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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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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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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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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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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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区镇(街道)村(社区) | ||||||
居住地址 |
区镇(街道)村(社区) | ||||||
健康状况 |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 ||||||
曾患病史: | |||||||
经济情况 |
□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 | ||||||
月可支配收入: | |||||||
经济来源: | |||||||
对象类别 |
□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孤寡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
□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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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基本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是否经常探访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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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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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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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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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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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条件 | ||||||||||
饮水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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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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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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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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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元 □无养老保险 | |||||||||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每月补贴元 | ||||||||||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
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
帮扶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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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年月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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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情况 | ||||||
第次 开展探访 |
探访方式 |
□ 电话问候□ 上门探访□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其他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 无变化□ 增加人□ 减少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行动能力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疾病状况 |
□ 无变化□ 严重 疾病名称:□ 转好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家庭卫生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探访人员 (签字) |
被探访人 (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月日 | |||
二、关爱服务情况 | ||||||
第次 开展关爱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人员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 | ||||||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台账
镇街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龄 |
联系电话 |
居住地址 |
是否重点对象 |
对象类别 |
健康情况 |
经济来源 |
水电气是否安全 |
住房是否安全 |
每月收入 |
帮扶情况 | ||
社保 |
救助 |
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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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对象类别选填□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孤寡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重残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健康状况选填□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3.住房安全按是否为CD级危房予以判定 4.每月收入:社保指的养老保险情况,救助指获得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福利指获得高龄精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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