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 > 政策及标准 > 养老政策区级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前期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科):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精神,决定自2023年起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就前期摸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后续如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执行时间

202311日起执行。

三、救助额度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四、分类摸排

(一)属于202311日起已入住养老机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

(二)属于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但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含有意愿和无意愿)。

请各街镇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并于2023128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相关摸排情况(附件)给养老服务科李洁。

附件:綦江区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是否入住养老机构情况摸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311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綦江区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是否入住养老机构情况摸排表

序号

街镇

村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性别

失能类型
(肢体/智力/
精神/视力)

已入住

未入住

目前政策享受情况(元/月)

备注

养老机构名称

入住养老
机构时间

是否有意愿
入住养老机构

个人领取
低保金

高龄失能
老年人养老
服务补贴

残疾人
两项补贴

备注:本次摸排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中等级为一二级或瘫痪卧床不起半年以上的老年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