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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1-00415 [ 发文字号 ] 綦江民发[2021] 1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规定,为规范全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大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公共实训中心等设施,计划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2期以上,培训在职养老护理员100人次以上;培训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50人次以上;到年底养老服务机构在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定比例达80%,从事医疗护理、基础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评估管理、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级培训体系。精心组织区级培训,依托大型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设施,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业务骨干、养老护理员等管理服务人员专题培训班。广泛开展机构内训,依托养老机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场地和设施,结合机构实际需要,针对养老护理员以及业务骨干,组织开展系统性常态化培训班。

(二)建立分类培训机制。针对不同类别养老服务人才,采取按需施教、因人施教的方式,分类组织开展培训项目。加强养老机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在职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采取以实训为主、授课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训职业道德、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照料技能、护理标准、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内容。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岗前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确保在职养老护理员全年至少参与2次以上集中培训;加强养老机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管理人才培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参观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训行业形势、政策法规、相关标准、业务管理、风险防控等内容,要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全年至少参与1次以上集中培训。

(三)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年底前,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持证上岗管理及考核机制,激发员工持证上岗的积极性;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评估管理、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养老服务机构在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评定合格率不低于80%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充分认识人才培训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区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评定,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内部管理考核机制。

(二)考核机制。2021年起,区民政局将公办养老机构持证上岗合格率纳入街镇公办养老机构年度考核指标,将原考核经费转作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补贴。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证书,按300//月标准补贴给在岗持证人员;每年按区民政局要求完成教育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另按200//月标准补贴给在岗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内部考核制度,上浮补贴标准,民办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重庆市綦  江区民政局

                          2021729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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