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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1-00411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1〕17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6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
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激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考核内容
(一)老年人信息管理(15分)
1.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10分)。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率未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抽查信息档案发现一份信息不全的扣0.5分。逐项扣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档案(5分)。每少更新一个季度,扣1分;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二)老年活动组织(25分)
1.老年活动常态化(17分)。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组织老年课堂、健康讲座、文化娱乐等规模性集体活动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2分;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活动要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活动记录中有老年人签到,资料不齐的扣2分。社区老年人活动参与率达到服务社区老年人口基数9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开展敬老活动(8分)。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开展敬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要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不齐的,扣2分。
(三)关爱留守老年人(15分)
1.留守老年人分类建档(5分)。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留守老年人建档率(一户一档)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留守老年人查访、巡访(10分)。对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查访、每月上门巡访,对普通独居老人每月电话查访、每季上门巡访,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每次扣2分。查访、巡访活动要有专门的记录本和图片,资料不齐的,扣2分。
(四)为老志愿服务(5分)
1.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一支20人以上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差5人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3分)。每年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5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志愿服务活动要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不齐的扣1分。
(五)拓展服务工作(10分)
1.社会化联动运营(5分)。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负责带动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可由中心直接运营或指导运营,村级互助养老点原则上由中心统筹指导,由助老员开展日常工作。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带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少于3个的,该项不得分;镇养老服务中心未带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村级互助养老点的,该项不得分;社区养老服务站未开展社会化运营的,该项不得分。
2.拓展服务(5分)。开展老年人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急、精神慰藉、健康保健等到站服务和上门服务不少于5项,每少一项扣1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上墙,有相应服务记录,资料不齐的扣1分。
(六)日常运营(30分)
1.场地正常开放(20分)。每周运营五天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运营时间为9:00—18:00,开放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5分。
2.配备相应工作人员(10分)。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运营补贴
1.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
2.服务记录存在弄虚作假并经查证属实的;
3.发生安全事故的;
4.运营效果差受服务对象多次投诉或受媒体曝光批评的。
三、考核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评估的方式,对照《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逐项评分。
四、补贴标准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30万元/年,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5万元/年,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标准5万元/年。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助餐服务效果好的,年助餐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助餐补助。资金来源由区民政局统筹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解决。
五、补贴发放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按照运营补贴标准全额发放;考核得分在90—94分的,评定为良,按照运营补贴标准90%发放;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评定为中,按照运营补贴标准80%发放;考核得分小于80分的,评定为“差”,即运营不合格,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六、程序步骤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站),于当年9月5日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各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如实填报《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2.自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内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工作实际,对本年度前三季度及上年度第四季度的运营情况进行自查和考评,提出申请运营补贴额度,于当年9月2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3.考核。区民政局将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日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考核得分并公布,对考评得分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实地检查核实。考核结果作为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4.发放。区民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考核结果核算各养老服务中心(站)补贴金额,由区财政局拨付。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细则
2.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老年人 信息管理(15分) | 建立老年人 信息档案 (10分) | 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率未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抽查信息档案发现一份信息不全的扣0.5分。逐项扣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
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档案 (5分) | 每少更新一个季度,扣1分;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 ||
老年活动组织 (25分) | 老年活动 常态化 (17分) | 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组织老年课堂、健康讲座、文化娱乐等规模性集体活动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2分;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活动要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活动记录中有老年人签到,资料不齐的扣2分。社区老年人活动参与率达到服务社区老年人口基数9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
开展敬老活动(8分) | 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开展敬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要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不齐的,扣2分。 | ||
关爱留守老年人(15分) | 留守老年人 分类建档 (5分) | 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留守老年人建档率(一户一档)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
留守老年人 查访、巡访 (10分) | 对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查访、每月上门巡访,对普通独居老人每月电话查访、每季上门巡访,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每次扣2分。查访、巡访活动要有专门的记录本和图片,资料不齐的,扣2分。 | ||
为老志愿服务 (5分) | 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 (2分) | 建立一支20人以上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差5人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
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3分) | 每年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5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志愿服务活动要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不齐的扣1分。 | ||
拓展服务工作 (10分) | 社会化 联动运营 (5分) | 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负责带动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可由中心直接运营或指导运营,村级互助养老点原则上由中心统筹指导,由助老员开展日常工作。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带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少于3个的,该项不得分;镇养老服务中心未带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村级互助养老点的,该项不得分;社区养老服务站未开展社会化运营的,该项不得分。 | |
拓展服务 (5分) | 开展老年人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急、精神慰藉、健康保健等到站服务和上门服务不少于5项,每少一项扣1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上墙,有相应服务记录,资料不齐的扣1分。 | ||
日常运营(30分) | 场地正常开放(20分) | 每周运营五天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运营时间为9:00—18:00,开放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5分。 | |
配备相应 工作人员 (10分) | 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
补贴申请审批表
设施名称 | ||||||
地 址 | ||||||
所属街镇 | 建筑面积 | 运营时间 | 年 月 | |||
运营企业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
功能分区 | £服务接待区 £生活照料区 £托养护理区 £健康管理区 | |||||
申请补贴额度 | 街镇自评得分 | |||||
声 明 本机构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建立档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审核意见 经审核, 养老服务中心(站)自评得分为 分,考核等次为 。
经办人: 负责人: | ||||||
三方机构评估意见 经评估, 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得分为 分,考核等次为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 ||||||
区民政局意见 经综合评定,确定该养老服务中心(站) 年度运营补贴为 万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叁份,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街镇、区民政局各持一份。 2.每年9月5日前向所在街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