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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1-00409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1〕14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8 |
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押金及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按照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民〔2021〕148号)要求,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押金、或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原则,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行为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内容,深刻汲取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案件教训,切实履行部门监督指导管理职责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预收费事件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类别:一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违规收取保证金;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向老年人违规收取押金;三是养老机构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
(二)场所: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三、清理整治要求
(一)全面开展摸排。各街镇要制定专项清理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已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做到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一是按照整治范围检查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押金、非法集资等情况;二是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现已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是否严格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内容规定,不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6倍;三是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建立专用账户存储收取老人缴纳的保证金或押金。(2021年9月29日前完成)
(二)依法开展整治。各街镇发现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押金或非法集资等问题线索后,应立即建立两个清单(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清单),并及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清退违规收取的资金。对拒不清退的,由区民政局和区国资委共同纳入重点监管,增加检查督导频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依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由区民政局和区国资委共同做好调查认定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区公安局依法打击,区民政局配合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
(三)强化整治成效。由各街镇负责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有保证金或押金监管系统的金融机构对接,及时将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纳入银行专户存储管理;由区国资委、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收取专户的开设管理进行指导,进一步强化整治成效。(持续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要组建督查整治工作专班,责任到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街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重点督查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将采取实地巡查、专户数据调查等方式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将各街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养老服务综合考核评估。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请各街镇于2021年9月28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附件1),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给区民政局。联系人:徐倩萍,联系电话:48661071,邮箱:415336602@qq.com。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
情况统计表
2.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XX街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开户行 | 机构地址 | 床位数 | 入住人数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要问题 | 涉嫌违规资金 额度(万元) | 涉及休养人数 | 备注 |
说明:1.机构类别包括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2. 存在主要问题包括:涉嫌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未执行银行专户管理;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挪作他用;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向老
年人非法吸收资金;其他相关问题。
3.要求在2021年9月28日前报送电子档及签章纸质件。
填报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XX街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要问题 | 处置措施 | 处置结果 | 备注 |
说明:1.处置措施:包括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停业整顿;行政 处罚;依法取缔;建立专户管理等。
2.处置结果:包括清退部分违规资金(备注余下的什么时候清退完毕);已全部清退违规资金;已建立 专户管理;刑事打击;已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等平台依法公示等。
3.要求在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电子档及签章纸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