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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1-00408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办发[20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7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重庆市綦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补齐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根据《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街镇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对接全市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2020年,全区5个街道、79个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1年,全区16个镇、302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率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和“一街道(镇)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全覆盖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全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区域,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镇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以及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各街镇)
(二)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降低至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或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施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各街镇)
三、运营要求
(一)增强运营能力。支持街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上门服务。在城市,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方式,由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街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二)促进医养结合。支持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街镇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开办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实施。建设5个以上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街镇)
(三)提高服务质量。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组织健康老年人定期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支持开展集中式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积极对接全市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鼓励支持大数据信息企业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探索运用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街镇)
(四)培育服务队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加快培养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对养老服务岗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制度,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督导,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加强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绩效评价。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区民政局坚持每月督办全覆盖相关工作,每季度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各街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协调解决规划、选址等难点事项,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向区民政局报送建设推进情况。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宣传工作,倡导老年人健康、品质消费,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街镇、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福彩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定相应评估考核奖补办法予以实施,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市级以奖代补建设资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等国家专项支持资金,全方位保障街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每个镇的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级互助养老点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建成投用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三)加强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给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街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风险。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反馈等情况,每年对街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2.重庆市綦江区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 别 | 面 积 | 功能区设置 | 服务内容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 |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一站式养老服务。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降低至200平方米。 |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休息床位。 |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
镇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 |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
村级互助养老点 |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村级互助养老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场地设置功能用房。 | —— | 主要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序号 | 街镇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个) | 社区数量 (个) | 社区养老服务站(个) | ||
现有数 | 2020年 | 现有数 | 2020年 | |||
1 | 古南街道 | 1 | 12 | 10 | 2 | |
2 | 文龙街道 | 1 | 13 | 8 | 5 | |
3 | 三江街道 | 1 | 6 | 6 | 0 | |
4 | 新盛街道 | 1 | 1 | 0 | 1 | |
5 | 通惠街道 | 1 | 6 | 4 | 2 | |
6 | 石角镇 | 2 | 2 | |||
7 | 东溪镇 | 4 | 1 | 3 | ||
8 | 赶水镇 | 5 | 2 | 3 | ||
9 | 打通镇 | 6 | 6 | |||
10 | 石壕镇 | 5 | 1 | 4 | ||
11 | 永新镇 | 3 | 2 | 1 | ||
12 | 三角镇 | 2 | 2 | |||
13 | 隆盛镇 | 1 | 1 | |||
14 | 郭扶镇 | 1 | 1 | |||
15 | 篆塘镇 | 2 | 1 | 1 | ||
16 | 丁山镇 | 1 | 0 | 1 | ||
17 | 安稳镇 | 5 | 4 | 1 | ||
18 | 扶欢镇 | 1 | 1 | |||
19 | 永城镇 | 1 | 1 | |||
20 | 中峰镇 | 1 | 1 | |||
21 | 横山镇 | 1 | 1 | |||
合 计 | 1 | 4 | 79 | 55 | 24 |
全覆盖计划表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全覆盖计划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印发
綦江府办发[2020]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