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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5-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綦江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老年人福利补贴

二、办理依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17号)

三、发放范围凡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四、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10元;

(二)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25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300元。

五、发放办法  

(一)80—89周岁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各镇街每年615日和121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当年80—89周岁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二)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发放。各镇街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三)高龄津贴实行按月计算,年满上述周岁月享受(因各种原因未采集到信息的,从补齐信息采集次补发自政策开始享受之日至前一发放时间节点的高龄津贴;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享受标准随年龄增加自动调标,无需再申报),到死亡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出的,从户口迁出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入的,从户口迁入后次月起开始享受。

申请发放程序

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由区级下发初步名册,经村(社区)、镇街核定后发放,简化审批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区级下发名册,按照《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初审

(二)审核与审批。初审通过的由各村()民委员会将《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报镇街审核与审批。

(三)公示。镇街审核完成后将名单返回各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四)动态管理。各镇街要强化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生存、户籍和身份类别等信息核查,经核查不符合高龄津贴享受范围的老年人由镇街按规定审批停发。经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立即暂停发放,并后附停发原因说明(签字盖章)。停发后若经核实仍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发。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户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同时配合镇街做好动态管理及核查工作。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将发放名单录入系统,区民政局生成汇总数据进行发放。

执行时间:202411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023-48670212

綦江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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