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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綦江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办理依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10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民政办。

四、申请对象:1.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2.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补贴标准

綦江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200/人/月。

、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应当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

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2)审核和公示

①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②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③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④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3)审核上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区民政局。

4)审批

各镇(街道)每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享受补贴对象材料一式两份,区民政局负责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高龄失能老人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同时将审批通过的花名册送区财政局;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区民政局适时组织入户抽查。

补贴发放的终止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若补贴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咨询电话: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023-48670212

綦江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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