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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2-0025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1〕9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0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1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69号)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一)严格执行“四个不摘”,保持救助政策持续稳定。严格按照中央“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全区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坚决守住“两不愁”底线,杜绝因“吃、穿”问题出现返贫。对脱贫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以及对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瘫痪6个月以上人员、重残人员、重病人员、罕见病种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低保“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保障。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对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按政策规定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对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提供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先行探索。做好特困人员身故基本殡葬服务,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按照6个月基本生活标准给予补贴。
二、加强制度衔接,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三)改革完善救助制度,构建社会救助综合新格局。发挥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作用,完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资源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步市级低保标准,优化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优化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适度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四)分类实施救助帮扶,针对性开展专项救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和困难类型,积极协助配合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优化畅通区镇两级审批方式,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三、加强机制衔接,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实效水平
(五)开展常态监测预警,实现动态救助。建立健全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残联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开展入户排查以及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六)优化救助发现机制,加强主动救助。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压实村(社区)责任。构建区、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形成村(社区)困难群众网格化管理。积极与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区内医院对接,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打通救助渠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畅通困难群众办事渠道。搭建綦江“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办查询。
(七)加强信息核对共享,提高精准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信息核查比对。通过“綦江民政智慧”平台,整合社会救助信息资源,推动民政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数据分析比对。
四、强化对象衔接,持续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八)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空巢、留守、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防止发生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九)推进照护补贴服务,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完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推进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照护服务。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深入实施“福康工程”。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指导农村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五、强化服务衔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深化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健全区、镇、村衔接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专业化照护水平,依托第三、第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街)敬老院,做好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工作。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镇(街)敬老院提档升级,依托镇敬老院或利用镇卫生院、闲置学校、社会办养老机构等资源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设施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丰富服务内容,增强运营能力,将养老服务延伸至村投递到老年人家中,满足农村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六、强化治理衔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十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等。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十四五”城乡社区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脱贫地区90%的行政村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十三)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加强镇(街)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镇(街)基础作用。持续推进“三事分流”“三社联动”“三治结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七、强化力量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十四)发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十五)发挥慈善力量作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镇(街)社会工作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发挥慈善作用,持续开展“99”公益日等慈善活动,加大在扶贫济困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的宣传力度,集结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八、强化帮扶衔接,助力定点帮扶地区推进乡村振兴
(十六)做好对口帮扶,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做好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制定帮扶工作方案,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继续按要求高标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做好项目规划、资金使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消费帮扶、精神文明建设、乡村建设等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优势,在乡村治理、低保专项治理、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等方面因地施策、精准帮扶,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振兴工作有效落实。
九、强化区域衔接,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十七)支持优化行政区划地名设置,激发内生动力。根据发展需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
十、强化工作衔接,全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认真组织实施,分线推进工作开展,加强督导调研检查。各责任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时间步骤,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
(十九)加强部门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贫困群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保障工作,将常态化监测预警、救助主动发现、信息核对共享、“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四项机制纳入常态化工作中,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管理规范、效果显著。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