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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5-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33号文件綦委编〔2024〕37号文件规定,綦江区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对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

10.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委编〔2024〕37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綦江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科级正职7名、科级副职3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綦委编〔2024〕37号文件要求,将区民政局的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委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不涉及财政拨款收支划转。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95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39.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19.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4,343.8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357.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95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67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89万元,其他支出预算1,219.4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4,343.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357.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39.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39.43万元,比2024年增加434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67万元,比2024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173.76万元,比2024年增加4,359.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殡葬改革、养老服务等专项工作力度加大,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19.49万元,比2024年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下达福彩公益金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关爱困难和孤残儿童、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04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0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49万元,比上年减少15.6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173.7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诚                           联系方式:023-486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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