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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3-0003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4 |
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委编〔2019〕94号文件规定,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承办城乡低保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乡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受理低保工作来信来访,核实、调查处理低保举报;负责全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33号和綦委编〔2019〕9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妥善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共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5.5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7.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5.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增加27.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47万元,比2022年增加3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47万元,比2022年增加35.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47万元,比上年增加8.3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加大低保核查力度,增加相关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未设置项目绩效。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诚 联系方式:023-4866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