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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4] 2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社区幼儿园注销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社区幼儿园
注销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社区幼儿园:
你组织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社区幼儿园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组织的登记证书、印章等上缴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6日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社区幼儿园注销登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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