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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3-0003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3] 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7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綦江区朗萌巴蜀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朗萌巴蜀幼儿园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成立重庆市綦江区朗萌巴蜀幼儿园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綦江区朗萌巴蜀幼儿园成立登记。该组织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陈连亚,一届任期四年,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你单位成立登记后,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前教育服好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每年6月30日前要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綦江区朗萌巴蜀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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