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2〕20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2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110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0〕151号)2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民发〔2022〕201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