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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綦江民发〔2022〕20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110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0151号)2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1212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民发〔2022〕201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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