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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2〕20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2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110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0〕151号)2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民发〔2022〕201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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