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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222/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綦林发〔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种子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国有林场:
按照国家林草局《种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部署,为全面贯彻实施好《种子法》,提升我区依法治种、依法用种能力。现就宣传贯彻《种子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种子法》的重要意义
深刻领会“国土绿化,种苗先行”“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内涵。林木种苗是林业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不仅直接关系林业发展的成就,也关系到科学绿化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加强种子工作,推进种业振兴。宣传贯彻《种子法》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和开创林草种苗工作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
二、依法推动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
《种子法》是开展林草种苗各项工作的遵循和依据,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街镇、国有林场要认真落实国家、我市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以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检验、检疫等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增强育种创新能力,以林木良种为核心,加大良种推广力度,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强化质量监管服务,把各项法定制度和职责落到实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等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苗市场,促进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强化《种子法》的宣传培训
各街镇、国有林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好林草种苗管理人员与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使用者等的培训,确保林草种苗管理人员能依法治种、从业人员能守法经营、各类主体能依法维权。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以种子为主题的自然教育活动,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采取专题辅导、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屏、发放宣传单册、现场讲解咨询、悬挂横幅标语、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认识,推动普法宣传的延伸覆盖,切实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四、履职尽责凝聚工作合力
按照国家林草局打击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部署,《种子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街镇、国有林场要结合实际,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种子法》列入年度工作内容之一,精心组织安排,周密动员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种子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宣传贯彻与种苗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各街镇、国有林场对《种子法》宣传贯彻情况统计及相关素材(照片或视频)于2024年6月14前报区林业局生态修复科。
附件:2024年《种子法》宣传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种子法宣传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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