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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222/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綦林发〔2023〕10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7 |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的通知
各街镇,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配套规章(以下简称《种子法》),普及种子管理基本知识,全面提升全区依法治种能力,加快推动林木种苗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林农利益为宗旨,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依法用种。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认识《种子法》对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种质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意识;要充分利用春、秋两季种苗生产供应重点时段,大力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活动,促使《种子法》各项规定顺利实施,提升种苗质量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治种能力和水平,打造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
二、落实工作措施
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意识。
(一)开展《种子法》宣传。创新学习宣传机制和形式,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制作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各类媒介,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种子法》宣传普及活动,把法律新规普及到企业农户,推动普法宣传的延伸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开展林草种子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重点对立法精神和原则、具体法律条文等内容进行系统的讲解学习。抓好苗木种植合作社、林木种苗从业者的培训。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提高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水平,共同营造林木种苗知法、懂法、守法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反馈
认真总结《种子法》学习宣传活动,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注重收集相关素材。于2023年6月底前将开展《种子法》宣传情况及活动图片(图片像素不低于3M)报送区林业局生态修复科。
联系人:张锐;联系电话:13883781069;电子邮箱:2546430754@qq.com。
附件:2023年《种子法》宣传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种子法宣传统计表
街镇: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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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次) |
培训人员 |
入户宣传(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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