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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222/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綦林发〔2022〕5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苗木生产者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妥审慎研究处理好在耕地上从事苗木生产经营问题,强化管理,维护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关于开展苗木生产者摸底调查的通知》(场监函〔2022〕13号)要求,按照市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
请各街镇按要求认真开展苗木生产者摸底调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具有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机构)核发的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从事苗木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持证苗木生产者名称、许可证编号及发证日期、
生产用地现状地类及面积、在圃苗木数量及价值等。
三、调查方式
根据生产地点为调查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地调查、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并填写《持证苗木生产者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一是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二是认真填写调查表,并于
2022年7月16日前,经领导签字确认后,将“持证苗木生产者情况调查表”电子档和扫描件通过綦政办邮箱报送我局,严禁瞒报漏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