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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222/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 綦林发〔2022〕2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6 |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种子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国有林场:
《种子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配套规章(以下简称《种子法》),普及种子管理基本知识,进一步提升种子管理和种业发展水平,结合实际,现将开展《种子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街镇、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切实抓好《种子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落实,统筹推进,确保普法工作的有效性。要充分利用春、秋两季种苗生产供应重点时段,大力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活动,促使《种子法》各项规定顺利实施。同时,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以结果为导向,采取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工作方式,确保普法工作平安、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
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意识。
(一)开展《种子法》学习。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分批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种苗行业标准等学习,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的意识。
(二)开展专题宣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种苗生产经营者学习领会《种子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画、横幅、户外普法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到户,发放《种子法》等相关宣传资料,引导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基础。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认真总结《种子法》学习宣传活动,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注重收集相关素材。于2022年5月底前将开展《种子法》宣传情况及活动图片(图片像素不低于3M)报送区林业局生态修复科。
联系人:张锐;联系电话:13883781069;电子邮箱:2546430754@qq.com。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