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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6222/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林业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违法单位
(个人)
案件性质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备注
1 王*明 滥伐林木 2024年1月9日,打通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来电,称接到打通镇派出所反映,打通镇双坝村有人在林内砍伐了不少林木,请綦江区林业局执法支队及时调查处理。经区林业局执法支队负责人安排,林业局执法支队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根据反映情况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是打通镇双坝村金家湾村民王*明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8日期间,在打通镇双坝村金家湾组王*贵自留山内,小地名大石包处,经王*贵同意砍伐枯死杉树6株,在其兄弟王*强自留山,小地名良友井顶顶处,经王*强同意砍伐枯死杉树4株。王*明砍伐枯死杉树共计10株,木材材积0.216立方米,均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属于滥伐林木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处以下处理:责令1个月内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计3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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