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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222/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林业行政处罚结果
林业行政处罚结果 | |||||||||||||||
序号 | 立案登记号 | 立案日期 | 处罚时间 | 交回案卷日期 | 违法单位(个人) | 发案街镇 | 案件来源 | 案件性质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票据号码 | 办案人 | 档案盒 | 备注 |
1 | 綦林罚立字[2023]第10号 | 2023.3.10 | 2023.3.22 | 2023.3.24 | 王*华 | 东溪镇 | 东溪政府转办 | 盗伐林木 | 经依法查明,王*华于2023年2月15日在东溪镇人民政府公有林内(东溪镇三台村4组花坟湾处)未经任何许可,并未办理林木许可证盗伐杉树4株断为杉木材13件,其中9件规格长2-2.4米*小头直径18-22公分,材积0.77立方米,折合活立木1.23立方米,价值462元;4件规格长4.4-5米*小头直径9-11公分,材积0.222立方米,折合活立木0.35立方米,价值88元。以上共计材积0.992立方米,活立木1.58立方米,价值55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2750元;2.没收盗伐的林木(杉木材13件);3.责令1个月内补种盗伐树木5倍的树木,计20株(綦林罚决字[2023]第6号、綦林责通[2023]第10号) | 2750 | 0006515074 | 王承雨 罗卫斌 | 2023-02 | |
2 | 綦林罚立字[2023]第8号 | 2023.3.2 | 2023.3.16 | 2023.4.25 | 重庆市綦江区渝南建材有限公司 | 赶水镇 | 工作中发现 | 经依法查明,重庆市綦江区渝南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至今在綦江区赶水镇麻柳村4组地界上(坪子头、二台)处退耕还林内,在开采过程中超出审批红线范围挖路及开采页岩,涉及占用林地共6个图斑,共计0.3001公顷,计4.5亩,3001平方米,未办理林地使用同意书,且改变林地用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60020元;2.责令自处罚之日起8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綦林罚决字[2023]4号、綦林责通[2023]第7号) | 60020 | 0006879783 | 王承雨 罗卫斌 | 20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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