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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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新型研发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

綦科局〔2024〕31

 

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研发平台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11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为綦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等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第三条  按照全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安全等重点产业领域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等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打造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为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市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第四条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同开展本辖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为綦江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6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60万元

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60万元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120万元

申报单位应满足科研诚信要求

第六条  区科技局定期接受相关单位申请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并提交至区科技局

评审论证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

市级审核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推荐经过初步评审通过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审核后提出认定意见

结果公示区科技局对通过市级审核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产业发展需求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核定后正式发布

第七条  申请认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诚信承诺书

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申报单位的最新章程与管理制度

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用于科研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科技人才科研项目对获得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且符合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章  考评管理

第九条  在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满前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主要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孵化企业情况以及相应的财务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第十条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且根据当年区级财政实际可以给予其适当补助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根据评估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如有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变更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如有企业注销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因未及时报备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新型研发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全流程实行科研诚信管理申报认定绩效评估等环节各责任主体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须主动接受和配合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綦江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綦科局〔2021〕 17同时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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