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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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綦科局〔2024〕33

 

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促进农业产业振兴现将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11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下简称区级专家大院建设提升专家大院服务水平和示范效应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推进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专家大院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专家指导企业载体农民主体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按照聘一位优秀专家办一个培训基地建一处科技小区带一片产业发展助一批农民致富兴一方农村经济”(简称六个一”)的总体要求把专家大院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载体农村集体和农户增收产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平台

第三条 区级专家大院推行属地政府管理多元化投资第三方运营社会化服务形成良性服务乡村振兴机制鼓励专家企业农村集体和农民通过成果技术和资金入股等方式与专家大院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发展共进               

第四条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区级专家大院的认定考核调整指导区级专家大院的建设发展组织区级专家大院开展重庆市专家大院的申报评审及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区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区级专家大院的认定申请认定由依托单位包括第三方运营机构产业基地的农业企业农技协会农村合作社农技服务中心等进行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专家团队聘请的首席专家原则上是市级或区级科技特派员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推广的项目能够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具有必要的硬件设施配有专家工作室休息室实验室图书室建有示范推广基地

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等完善可行

专家大院建设方案报送区科技局备案建成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第七条 认定程序

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局报送区级专家大院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依托单位基本信息专家大院建设专家团队构成及工作总结等方面的内容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合作协议规章制度图片或视频情况信息等佐证材料

受理区科技局对材料完备的申报正式受理

审核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核实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依据初审结果和现场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区科技局对评审合格的区级专家大院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  考核与评定

第九条 区科技局依据本办法不定期对已认定的专家大院进行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定

第十条 考核评定主要围绕专家大院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发展实际按照六个一总体要求以项目实施绩效为重点重点考核评定以下方面

服务条件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大院依托单位的支持与保障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等方面

服务能力主要是专家队伍及能力建设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

服务机制主要是专家与依托单位及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间的科技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等方面

服务成效主要是辐射与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集体和农民增收等方面

对外宣传主要是媒体宣传报道专家大院运行成效或亮点工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材料报送专家大院报送材料包括年度自查评价总结及相关印证材料

资料初审区科技局对专家大院报送的材料结合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初审

核实评定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专家大院报送的考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方式包括召开核实会和实地核实等)、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逾期不上报考评材料和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资助资金使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

未能完成合作项目任务或首席专家及团队每年进驻时间少于30天的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区级专家大院组织并指导申报重庆市专家大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区级专家大院资格

评定为不合格并经半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区级专家大院的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依托单位因技术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区科技局对区级专家大院的撤销情况予以公布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七条 奖励扶持

被评为优秀良好专家大院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成果引进产品研发农民培训技术推广硬件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被评为优秀良好专家大院的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和科技经费支持上予以倾斜

被评为优秀良好专家大院的优先向市级相关部门推荐认定相关资格和争取相应项目

第十八条 惩处激励

专家大院认定资格被撤销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专家大院评定为不合格的次年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

专家大院未能完成项目技术任务的三年内不予安排科技项目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暂行2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綦科局〔2020〕60同时作废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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