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綦科局〔2020〕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区科技局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7日    

 

重庆市綦江区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46号)《重庆市綦江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修订)》(綦科局〔2020〕68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选派到綦江区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和綦江区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区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当年度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绩效为重点,全面考虑综合表现、履职及服务效果、服务对象的建议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综合表现情况 (25分)。主要包括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工作计划、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

1.及时报送计划 (5分)。由区科技局根据特派员报送工作计划的及时性和质量,综合评定分数。

2.坚持驻点工作(10分)。科技特派员每年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天。达不到规定天数的少一天扣 1 分。  

3.提高服务质量 (10分)。由服务对象根据特派员现实表现、工作实绩、满意程度等综合评定分数。  

(二)履职及服务效果情况(65分)。主要包括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 项目、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效果;项目、技术和管理的咨询、指导、培训效果;建设共同体;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把调研、宣传工作贯穿到引进推广应用新项目、新技术,开展项目、技术、管理的咨询指导培训以及建设共同体的全过程。  

1. 引进推广应用新项目、新技术等情况(35分)  。

①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引进新品种和组合配套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引进有一定科技含量、有一定特色和一定影响的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上述成效两项以上的得30-35分,每个单项其技术水平达市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表扬通报、表彰之一的加10分。  

2. 开展项目、技术、管理的咨询指导培训情况 (10分 )  。

①组织服务对象集中进行科技培训4次以上,培训人员300人次以上,发送实用项目、技术、管理等资料300份以上(8分),缺少一次扣2分。  

②为服务所在地(单位)培养5户以上科技示范户或乡土技术、管理人才(2分) 。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2分。  

3.建设共同体情况(20分)。

①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②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  

③参与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建设,较好地解决了产品销售问题。  

达到上述成效之一项者,得10分 ;两项者得20分;三项都达到者加10分。  

(三)工作情况反馈(10分)。特派员每次开展现场服务活动后及时报送相关图文、视频资料等,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等资料。由区科技局根据特派员报送的资料及核实情况,综合评定分数。   

四、考核方式  

科技特派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 100 分。按所得总分及优秀比例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全面履行选派协议,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称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履行选派协议,考核总分达到60分以上。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性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失误,违反选派协议,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公开发布年度科技特派员考核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二)自我评价。科技特派员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自我评价。重点认真总结工作,撰写工作总结材料,实事求是填写《科技特派员考核表》,并按时报送区科技局。  

(三)评议推荐。区科技局在市级科技特派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效果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形成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建议,推荐到市科技局。区级科技特派员在自我评价基础上,经服务对象所在地街镇、园区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后,按时报送区科技局。服务对象所在地街镇、园区在提出考核结果建议过程中,可组织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审核确认。市科技局和区科技局分别审核确认市、区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并抄送派出单位。区科技局在审核或确认中,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核实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推荐为市级优秀科技特派员;对考核为优秀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推荐进行表彰;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优先安排、推荐其本人或其所在团队申请的科研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担任科技特派员,并通报派出单位。  

(三)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  

七、附  则  

本考核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发布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