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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138XC/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区级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我区科研项目开展实效,根据文件精神,区科技局拟于每年分三次对已立项项目进行集中结题。现将区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区科技局批准立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或2024年9月至今已实施完结的非企业类项目。
二、结题所需资料
1.綦江区科研项目总结结题申请书;
2.重庆市綦江区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3.綦江区科研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成果的相关印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需结题项目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因特殊情况无法结题需延期的,请按时提交延期申请表,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二)请区教委通知学校、区卫生健康委通知医疗机构、区级其他主管部门通知下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结题申请资料。
(三)请应在2025年3月前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一式两份项目结题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15日前递交至南门办公楼305室胡才静处,逾期未递交视为项目终止。
(四)2025年3月后应结题项目,根据项目应结题时间分别在8月15日,12月15日前提交结题资料。区科技局在资料提交当月完成集中结题,平时不再分散结题。对应结未结题项目,按照《重庆市綦江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綦科局〔2024〕29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届满后6个月仍未提交结题资料的,终止该科研项目。
联系人:胡才静,19912497947。
附件:1.綦江区科研项目总结结题申请书模版
2.綦江区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