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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2MB186138XC/2025-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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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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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区级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我区科研项目开展实效,根据文件精神,区科技局拟于每年分三次对已立项项目进行集中结题。现将区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

科技局批准立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或20249月至今已实施完结的非企业类项目。

二、结题所需资料

1.綦江区科研项目总结结题申请书;

2.重庆市綦江区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3.綦江区科研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成果的相关印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需结题项目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因特殊情况无法结题需延期的,请按时提交延期申请表,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二)请区教委通知学校、区卫生健康委通知医疗机构、区级其他主管部门通知下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结题申请资料。

(三)请应在20253月前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一式两份项目结题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2025415日前递交至南门办公楼305室胡才静处,逾期未递交视为项目终止。

(四)20253月后应结题项目,根据项目应结题时间分别在815日,1215日前提交结题资料。区科技局在资料提交当月完成集中结题,平时不再分散结题。对应结未结题项目,按照《重庆市綦江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綦科局〔202429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届满后6个月仍未提交结题资料的,终止该科研项目。

联系人:胡才静,19912497947

附件:1.綦江区科研项目总结结题申请书模版

2.綦江区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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