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MB186138XC/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科普基地申报的通知

镇街有关单位:

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和传播,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区级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綦江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教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专、兼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七)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八)接受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九)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申报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的组织和机构,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重庆市綦江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20241220之前将相关电子申报资料报送至邮箱2159484799@qq.com,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规划发展地址:南门办公楼3305)。

四、评审及认定办法

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后,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胡才静;电话:81713556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2.重庆市綦江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11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