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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138XC/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綦科局〔2024〕27 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4 |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綦江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綦江区众创空间发展状况和运营绩效,引导众创空间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綦科局〔2020〕4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綦江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或原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标准
本次绩效评估按照《綦江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指标》(附件2)执行。绩效评估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运营情况。
三、评估流程
(一)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如实填写《綦江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申报书》(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1份装订成册,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342办公室(可邮寄),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5517646@qq.com。逾期不予受理,未提交资料则视为企业自行放弃“众创空间”资格。
(二)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估资料随机抽查走访评审。
(三)区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在区科技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结果应用
区科技局按照评估结果对众创空间进行激励与约束。其中,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则取消“綦江区众创空间”资格。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级众创空间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估工作,按时提交绩效评估资料,如众创空间名称或运营机构发生变更,则以新的众创空间名称或运营机构名称进行填报,并附上变更说明。
(二)请各镇街、园城认真核对本辖区参评众创空间名单,并及时通知各单位填报资料,如有众创空间运营场地搬迁出本辖区或有其他异议的,请及时反馈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辉;倪颖
联系电话:18716325735;18883171665
邮寄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南门办公楼342室。
附件:1.綦江区众创空间名单
2.綦江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指标
3.綦江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申报书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