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138XC/2022-00014 | [ 发文字号 ] | 綦科局〔2022〕27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3 |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綦江区实验室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綦江区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在全市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綦科局〔2020〕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綦江区实验室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保证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运行经费;
(二)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全市前沿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有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
(四)实验室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5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綦江区实验室建设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局。
(二)审核。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确定綦江区实验室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区科技局将拟认定綦江区实验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确认,并予以认定公布。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22日前将《2022年綦江区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简装)一式2份报送至区科技局306室,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档至邮箱:1225517646@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杰圣、倪颖
联系电话:81713559 18883171665
附件1:2022年綦江区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2:重庆市綦江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