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136 [ 发文字号 ] 綦教〔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綦江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的要求为确保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依法办园、规范管理、稳定秩序,确保辖区内36周岁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保育和教育,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未划分入园片区,按照自主选择,方便接送,有利于幼儿安全健康发展的总体原则与幼儿园合理规模相结合的原则招收幼儿,家长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幼儿园。

2入园免试原则。所有幼儿园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方式选拔幼儿。

3规范公平原则。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幼儿园入园对象一般为36周岁的幼儿,学位宽松的幼儿园可视学位情况招收3周岁前幼儿开设托班。

2规模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区教委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按年龄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 )35人,不具备设置大、中、小3个班的教学点可以设混龄班,其班额不得大于30人。

3体检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綦江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綦江卫健发〔20223号)要求,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时,幼儿园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规范收费。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区发改委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先公示后收费。严格收费收支管理,所收费用及时缴入规定账户,出具财政或税务统一监制的正规票据,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四、招生时间

即日起,各幼儿园启动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确定,幼儿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愿选择的幼儿园报名。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办园资格。教育学区要加大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据幼儿园年检、普惠性幼儿园审核结果指导各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督促幼儿园持证招生。公办幼儿园须持《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綦江区发改委收费备案表》进行招生。凡无相关证件、不具备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招生。幼儿园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应按招生政策,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以优质优教吸引生源。严禁未经区教委同意,擅自在媒体上发布任何招生信息;严禁故意压低收费等恶意竞争;严禁对课程内容、教育效果作夸大或虚假宣传;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兴趣班、特长班等;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或测查;严禁附设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

3做好幼儿安全工作。为了安全和方便接送,倡导幼儿“就近入学”。幼儿园不能使用校车,严禁幼儿园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幼儿,不得接收家长不能自行负责其入园、离园交通安全责任的幼儿,坚决杜绝交通事故,尤其是群体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及时与家长签定相关安全责任书,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

4做好资助关爱工作。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贫困幼儿、孤残幼儿的入园工作,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申报补助。

5做好招生资料及幼儿信息档案管理。招生资料及幼儿信息档案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园要将招生资料独立归档保存。在接收新入园幼儿时,幼儿园需建立健全幼儿个人信息档案,及时完成幼儿学籍系统信息更新及新生信息录入工作,各园不得将同一幼儿信息重复录入,做好在园幼儿信息管理。各教育学区及幼儿园要健全在园幼儿信息报送制度,各园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教育学区报送在园幼儿信息相关统计表,各教育学区于每年3月和9月中旬向区教委报送在园幼儿信息统计汇总表。各幼儿园应确保上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应妥善保管在园幼儿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6落实责任职责。各教育学区常务副主任为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与监督。各校(园)负责人为本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对幼儿、幼儿家长、社会及本园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以质量立园、服务兴园,认真负责地计划、组织好招生工作,确保全区招生秩序的总体稳定。对于在幼儿园招生中不按规定要求,乱做承诺和宣传,乱拉生源等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资格,并与年度考核、等级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直接挂钩,同时按“谁过错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4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