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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6-00029
  • [ 发文字号 ]
  • 綦资助〔2026〕1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传递党和国家温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6年春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及时采取张贴栏、校会、班会、家长会、家访、QQ、微信、发放资助政策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手段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常态化落实“点对点”资助政策书面告知,确保学校、学生、家长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各学校应设立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答工作,畅通学生资助咨询和投诉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

二、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特殊群体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各校建立和完善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就读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不起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先办理入学就读手续,经核实情况后再采取相应资助措施,确保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不能按时入学就读。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綦教〔2019〕89号)以及本校(园)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完成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将困难认定(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的依据。

四、规范完善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做到“应助尽助”

(一)做好学前幼儿资助工作

各幼儿园应于开学一周内将学生资助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家长,根据全国、市、区贫困信息库比对名单以及学校认定名单,对脱贫家庭(原建卡)、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家长发放《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各幼儿园需在3月20日前将学生信息导入区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进行困难认定审核。

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各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严禁“先收后退”。  

各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并将本学期该项资金的提取、资助情况,一并录入全国资助系统。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

1.免费教科书

根据相关要求,区内异动学生不再在原学校领取教材,由转入学校向新华书店追加解决,剩余中小学教材应于开学一周内退回綦江新华书店。学校要做好免费教科书的签收、分发等工作。各学校在3月20日前在填报《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免费教材人数统计表》(附件2)(此数据将作为新华书店免费教科书结算数据)。

2.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请各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系统”比对的脱贫家庭学生、特困、低保、残疾、孤儿、监测对象等学生名单,在系统中进行困难认定。对贫困类别、资助类型发生变化受助学生或个别新增学生,需要按相关程序申请、审批、上报。对上期已享受本期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学校要开展一次校内民主评议,确认受助名单,并受助学生情况通过区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在3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纸质材料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困难寄宿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补助金按小学每生每期625元、初中每生每期750元的标准。其中对寄宿生中原建卡贫困学生给另外给予每生每期360元的餐费补助。。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

4. 非寄宿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非寄宿脱贫家庭(原建卡)在校学生,享受非寄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全国、市、区脱贫人口信息数据,确定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

5.发放方式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以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将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进行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经区资助中心批准后,可以其他形式发放,各校收集好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户口页等存档。非寄脱贫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午餐,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使用。

(三)做好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1.城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等免学费资助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以及《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号)要求,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按规定先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先收后退”。经审核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再由就读学校通知其家庭或本人完善交纳学费相关手续。

2.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各学校要按照本校资助办法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学校还应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3、国家助学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以及《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号)、《重 庆 市 财 政 局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 号)要求,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期900元或1400元的补助(原则上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孤儿、低保边缘、监测对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每生每期1400元);脱贫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国家助学金继续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进行发放。

(四)做好中职资助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住宿费资助

各中职学校要按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对一、二、三年级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免收学费,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对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住宿费,每生每期25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期1150元,脱贫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期1500元。根据指纹考勤规定,做好每月指纹考勤记录,对三年级实习学生,将实习名单报区资助中心备案。公办中职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学生资助,民办中职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继续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进行发放。

(五)高中阶段学校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若学生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职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五、继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结合资助项目和不同年龄段资助对象特点,各学校根据自身特色打造感恩教育、励志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等资助育人品牌项目。推进学生资助育人与学生意识形态和教育安全稳定融合。活动开展结束后,将活动简报、图片报区资助中心。

六、持续夯实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各校严格落实资助工作流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程序透明、管理规范。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评审认定流程不打折扣,严禁要求学生到乡镇村社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落实学生资助“兜底”保障机制,跟踪特殊困难学生群体资助落实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对自愿放弃申请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低保边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填写《自愿放弃学生资助承诺书》(附件6),其中未成年人学生由监护人签字后存档,成年人由学生本人签字后存档。

七、其他要求

1.各学校本学期按照区学生资助系统简易操作流程在区系统中进行困难认定。如果个别学生放弃资助,需填写放弃说明,并将放弃材料学校盖章交区资助中心备查。

2.关于九年级学生分流至中职学校享受资助问题处理。分流学生的资助在原初中学校申请办理、享受资助,非寄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据实结算;分流非寄脱贫学生仍享受免费午餐,所需资金由中职学校自行承担。

4.各学校审核上交区资助系统中“资助管理”模块中打印“上报审核表”。义教、普高、中职学段贫困类别、资助类型发生变化及新增学生需填报《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证明(网上打印)、其他材料等一式1份。

5.学校(幼儿园)上报审批时间:3月24日第一、二学区;3月25日第三、四学区;3月26日第五、六学区。

附件:

1.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免费教材人数统计表

3.家访登记表

4.自愿放弃学生资助承诺书

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5日        

附件1:

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26年版)

学校名称:申请时间:□秋期□春期

学生本人填写基本信息

资助学段

□幼儿资助□小学资助□初中资助□普高资助□中职资助

学生姓名

性 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级

户籍地

实际居住地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年收入(元)

健康

状况

困难类型

□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 □城市特困□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低保边缘户□孤残学生□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低保家庭□其他□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及承诺事项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

家庭无下列情形:

1.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2.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3.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4.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5.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6.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以上信息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

年(班)级认定结

经年(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该生认定困难类型为

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学校审核

区资助中心


















附件:相关材料

附件2:

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免费教材人数统计表

序号

学区

学校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合计

1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

0

9

0

10

0

11

0

12

0

13

0

14

15

16

17

18

19

附件3:

XXXX学校教师家访记录表

                                  家访时间:         

被家访学生

家长姓名

学生所在年级班级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最大困难

家庭详细地址

访

家庭成员情况介绍

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家庭主要经济主要来源

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

家长签名

家访人员签名











附件4:

学生自愿放弃国家资助承诺书

学校:

     我是           班学生         ,性别:    ,属     读生(走/住),身份证号:                     ,户籍: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已脱贫户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学生监测对象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连片地区农村学生(中职学生),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给予国家资助(资助类别:学前教育学生免保教费、免生活费;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寄宿生补助、非寄生补助;普高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

本人属于                特殊群体学生,对以上的国家资助政策已知晓,现本人与家长充分沟通协商后,因                               原因,自愿放弃国家资助,而非班主任和学校强迫我放弃。

    特此承诺!

学生签字(按手印):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按手印):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与家长、学生沟通的情况记录(含时间、方式及内容等):

                                        班主任签字:

                                        核实人签字:

                                        学校盖章:

本承诺书交资助中心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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