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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2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方位推进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让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4年秋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采取横幅、标语、张贴栏、校会、班会、家访、QQ、微信、“点对点”发放资助政策书面告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开学第一周,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资助政策相关信息,做到每个学生和家长都知晓,及时办理资助申请。

各学校应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二、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特殊群体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各校建立和完善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就读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交不起学费、生活费等,应先办理入学就读手续,经核实情况后再采取相应资助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不能按时入学就读。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綦教〔2019〕89号)以及本校(园)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完成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困难认定结果作为学生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的依据。

四、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做到“应助尽助”

(一)做好学前幼儿资助工作

各幼儿园应于开学一周内将学前免保教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家长,根据全国、市、区资助系统比对名单以及学校认定名单,对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孤儿(事实孤儿)、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军残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发放《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申请表》(在区资助系统下载),组织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各幼儿园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并将资助系统中《申请审批表》、《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申请表》及其他相关印证资料报资助中心审核后自行存档。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区学生资助系统。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各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严禁“先收后退”。受助儿童保教费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生/月,本期按5个月计算;生活费资助按3元/生/天,本期按110天计算。区教委协同区财政局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幼儿园,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并将本学期该项资金的提取、资助情况,一并录入各级资助系统。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

1、免费教科书

根据相关要求,区内异动学生不再在原学校领取教材,由转入学校向新华书店追加解决,剩余中小学教材应于开学一周内退回綦江新华书店。学校要做好免费教科书的签收、分发等工作。各学校在9月25日前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录入各异动学生名单、本期在校生、各年级住校生录入区学生资助系统(此数据将作为新华书店免费教科书结算数据)。

2、寄宿生生活补助

各校根据本期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困难寄宿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补助金按小学每生每期625元、初中每生每期750元的标准。其中对寄宿生中原建卡贫困学生给另外给予每生每期360元的餐费补助。

3、义务教育非寄宿生活费补助(脱贫家庭学生除外)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孤儿学生、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

4、非寄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助

对义务教育非寄宿脱贫家庭的在校生,享受非寄脱贫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全国、市、区资助系统与区乡村振兴局数据比对,确定脱贫家庭学生名单,学校将受助学生录入区资助系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生活费。

5、申报及发放方式

各校需在9月20日前将本期所有在校学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导入区资助系统。请各校应在9月20号前将全国、市、区学生资助系统比对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等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特别困难,其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为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困难等级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资助。各校应在9月20日前将受助学生情况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上报。

    根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将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进行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经区资助中心批准后,可以其他形式发放。请各校收集好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户口页等。非寄脱贫家庭学生由学生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

(三)做好普通高中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1、城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学生等免学费资助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号)要求,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按相应程序及时办理免学费资助工作,要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先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先收后退”。经审核不符合资助条件者,由就读学校通知其家庭或本人完善交纳学费相关手续。

2、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3%的经费,按照本校资助办法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学校还应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3、国家助学金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号)要求,各学校按区教委下达的指标,结合本校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除外)分别给予每生每期750元或1250元的补助,脱贫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期1500元。国家助学金继续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

(四)做好中职资助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住宿费资助

各中职学校要按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对所有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免收学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期1000元,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期15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校生,免收住宿费,每生每期250元。同时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做好每月指纹考勤记录。中职国家助学金继续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

(五)高中阶段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若学生入学时为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职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五、继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结合资助项目和不同年龄段资助对象特点,继续开展以“心光·砺行”为主题的资助育人系列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场景、家庭场景、社会场景,构建丰富多元的育人场景,围绕环境育人、活动育人、心理育人、功课育人、社会育人“五维联动”,为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助力赋能,让受助学生全面发展。活动开展结束后,将活动简报、图片报区资助中心。

六、其他要求

1.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信息需重新导入区资助系统。区级资助系统以学生实际就读学校申报、资金发放等。

2.各学校审核时所需材料:《资助报批表》《资助统计表》《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申请表》以及其他材料等各1份。

3.各级资助系统完成时间:区资助系统10月20日前,全国资助系统在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系统由全国系统同步。

4. 相关网址:

⑴綦江区学生资助系统:

教育网:http://10.120.4.3:8081

特殊提醒:民办学校(幼儿园)登录区资助系统需在有教育内网的学校(学区)或区资助中心进行系统操作。

(2)脱贫户(原建卡)查询系统(谷歌浏览器): 

http://cqfzfp.com:8100/plbd/loginPublic

5.2024年秋期学生资助审核时间安排   

责任区

审核时间

审核学段

审核地点

第一教育学区

10月9日

学前、义务教育、高中

区资助中心

第二教育学区

10月9日

学前、义务教育、高中

区资助中心

第三教育学区

10月10日

学前、义务教育、高中

区资助中心

第四教育学区

10月11日

学前、义务教育、高中

区资助中心

第五教育学区

10月12日

学前、义务教育、高中

区资助中心

第六教育学区

10月12日

学前、义务教育、高中

区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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